科普宣传栏宣传制作发布协议
时间:2018-05-09 17:38:30 来源:
甲方:杭州市萧山区残疾人联合会
乙方:杭州科达广告有限公司
为落实萧山区残疾人的各项政策,介绍区残联的各项服务工作,向全区基层民众宣传残疾人的帮扶救助等内容。双方在友好协商的基础上,就在萧山区科普宣传栏进行残疾人政策内容等宣传制作发布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委托乙方于 2018 年 5月初至 2019年 4 月底一年期间在萧山区科普宣传栏,制作发布残疾人政策和宣传内容。
二、宣传栏的规格和地点
1、宣传栏位置:全区各镇、街道行政村(包括转制社区)及各大农贸市场;
2、发布形式:科普宣传栏平台最末块展板;按照年度更换,共计四期。
3、数量和规格:90cm×120cm展板,共 507 只宣传栏。
三、发布方式及验收
1、协议签定之后在每期设计制作前,甲方应及时为乙方提供残疾人政策和残疾人业务服务等展板制作内容。
2、残疾人政策和服务内容宣传栏展板每期制作安装完成后,乙方应及时提供安装照片电子稿,并制作安装照片图集送达甲方,甲方收到安装照片后在十日内完成抽验并签字确认。
四、费用情况及付款方式:
1、费用情况:费用为70元/块期,全年共计4期,计280元/块年,科普宣传栏共计507只,合计(¥141960元)人民币大写 壹拾肆万壹仟玖佰陆拾 元整,包括发布费、设计制作安装及税费等一切费用。
2、付款方式:签订协议后支付总费用的40%款项计:¥56784元(人民币大写 伍万陆仟柒佰捌拾肆元整)。全年制作安装4期内容发布、验收合格后,再支付总费用剩余的60%款项计:¥85176元(人民币大写捌万伍仟壹佰柒拾陆元整)。乙方在甲方付款前提交相应金额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否则甲方有权行使先履行抗辩权,拒付款项。
五、甲方的权利义务:
1、甲方应向乙方提供宣传内容和电子文稿,并对宣传内容进行把关。
2、甲方保证按本协议规定,如数足额向乙方支付费用。
3、甲方对乙方进行的科普宣传栏展板制作和后期发布情况随时监督。
4、协议期满后,甲方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与乙方优先续签权。
六、乙方权利义务:
1、乙方有权审查内容和表现形式,对不符合法律、法规和规章内容和表现形式,乙方应要求甲方作出修改,甲方作出修改前乙方有权拒绝发布。
2、乙方负责好展板内容的制作、安装和日常维护保养等工作。
3、乙方应当按照协议规定的时间确保宣传栏正常、有效发布。
4、协议期内,乙方不得随意更改发布内容。若甲方未在规定期限内提出续签要求,协议期满后乙方可拆除甲方所发布的政策宣传展板,更换其他内容。
七、其他事项
1、本协议生效后,未尽事宜可经双方协商,对协议内容的变更或补充,但应采取书面形式,作为本协议的附件,附件与本协议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2、本协议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双方可向杭州市萧山区人民法院起诉。
3、因发生台风、水灾、拆迁等不可抗力导致宣传栏破坏时,由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解决,乙方应2个工作日内向甲方出示不可抗力有关第三方的书面报告和证明文件。
4、本协议一式四份,甲方执三份,乙方执一份,从双方签字并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盖章):萧山区残疾人联合会 负责人: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乙方(盖章):杭州科达广告有限公司 负责人: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